一 、引言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管理组织概念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及行业协会组织就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试点工作、组织形式、适用方向和领域、管理与文件标准等具体实施与过程实践,做出了统一布署和研究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也成为有关全国性会议中研讨、交流的专题会议内容。在过去的六年中,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四十家试点企业为基础,对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业务实践在部分地区逐步推广践行,历经不同的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从已经获知的基于实践案例的经验交流与来自公共信息资源的披露来看,释放的信息是积极的。但是,作为一种由行政倡导并推动的专业领域管理更新与变革,在管理组织结构、管理组织形式、管理运行机制等涉及方向性、可持续性、适用性的研究、探讨与实践明显不足。这不仅在实践范围的广泛程度上有所彰显,也在实践案例所表现出的局限性、管理系统与组织可借鉴的成熟性、管理运行机制的科学与合理性、相关管理标准与规范的权威性与可执行程度等系统性重要管理要素事项方面呈现不同程度上的弱势表现,尚不足以支持构建一类在国内缺乏先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需要。
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近两年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涉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管理过程组织原则、适用专业方向,着重从国有投资管理的角度提出明确意见,为管理实践中的利益冲突的处理清晰明确的提出解决方案的原则。
2022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T/CECS1030—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以推荐执行标准的形式提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全国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原则有所不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机构”方案。2023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T/CECS1355—2023《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推荐执行标准的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信用与等级评价提出整体方案。
截至目前,尽管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正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持续实践,并且已经具有近六年的过程经历,但是,基于行业与专业细分需求的差异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与管理实践,特别是作为一类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仍然是一个有待广泛、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一)利益一致性与利益冲突
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的处理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的利益关系问题。双方的利益关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投资目标的实现与投资成本的控制。一般地说,投资目标的实现总是表现为双方具有一致性的利益。投资成本的控制则总是表现为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成为焦点问题—投资人投资规模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业务收益之间的必然联系。基于利益冲突的原因,由投资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方式是合理、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管理组织措施,这需要构建投资人有条件介入的管理决策机制,并在投资人承担适当管理角色的管理系统中予以具体实现。
从管理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不仅是一种企业管理组织形式,也是必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质上应无缘于行政规定与命令。即使是以行政方式提出,也必须是基于投资人意愿,以其需求为导向的结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出,从根本上是国有投资人的意愿与需求。在这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中提出的几点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国办发[2017]19号强调指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中清晰提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两个阶段性咨询过程。从国有投资人角度对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提出具体实施原则。其中分两个阶段—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原则与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尤为重要。前者从代表国有投资投资人的角度融合了常规行政管理规定与管理程序,以及对建设项目投资实施主动管理控制的方式,能够比较有效的规避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缘自投资规模的潜在经济利益冲突;后者确立了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原则下,由投资人独立组织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成果为依据的第二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既符合国有投资的现有行政管理模式,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以工程招投标为始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在工程建设阶段双方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可以认为,综合上述分阶段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原则,是在特定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普遍实践意义的重要管理组织原则。
T/CECS1030—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提出了为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全过程跨阶段服务的另一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管理组织模式。构建了包括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工程承建方在内,并分别位于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管理层次,类比于“工程总承包”的五方责任主体共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架构,并对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业务分工作出了明确界定。间或是由于对利益冲突处理的考虑,工程建设方(投资人)位列决策层。工程咨询方与工程承建方分别位列于管理层和执行层。工程建设方(投资人)被赋予明确的管理职责。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过去、现在乃至未来都是基于现实的客观认定,其中,工程建设方(投资人)与其余各方的合同关系既是各方独立履行合同义务和各自管理职责的界限,也是独立行使权利、承担相应责任依据。管理组织的构建既不能模糊基于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责的界限,也不能有引发另外冲突的可能;采取组织内决策的方式处理利益冲突在实质上与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的初始愿望并不完全契合—实现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参与各方各负其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涉及行业、专业差异的技术性问题。当然也是市场条件问题。与任何管理组织与管理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相同的是: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受限于目前的市场条件与需求。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将当前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认定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T/CECS1030—2022也明确指出其标准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工程。这是一个基于现实、科学的适用方向界定。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与专业复杂性,以及组织过程的特殊要求使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可能同步在工程建设的各个行业与专业领域同步广泛推广。甚至在一个专业工程领域得到成功实践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简单类比推广实施的可能。
国办发[2017]19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都没有对非国有投资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做出强制性规定。一般地说,在既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非国有投资主要会集中在房屋建筑方面。并且由于投资人的组织结构、投资决策方式的不同,对所投资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管理会有不同的选择。即便在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前提下,也会因适用条件的差异对投资决策方式—投资估算或者投资概算决策,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方式—自建自管或者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方式—工程代建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管理,有不同的选择。但是,并不排斥在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性。
(三)信用与职业道德规范
建立在职业操守基础上的商业信用与职业道德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议题。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面向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领域的焦点问题是建设投资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到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与投标、变更与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全过程。因为,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之间的利益联系具体、直接的通过投资规模的确定、投资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得以体现。而在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一侧的各方,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就对商业信用与职业道德问题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国有投资人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或部门代表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T/CECS1355—2023《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发布,说明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引起广泛关注的另一方面的问题。尽管这不是一个通过制定标准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但是,对于逐步建立权威性、有影响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资信评价体系是积极且十分重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信用与道德操守问题必将会对其推广、发展产生深刻的实质性影响。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的稳定是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展开业务的根本前提。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是以承担的具体管理咨询项目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基础整合的专业联合体。这种非正式的企业组织形态是不能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持续发展的,但又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结论是明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如果不能尽快形成与所承担的咨询业务相匹配的综合能力,迈出稳定成熟企业的决定性第一步,企业的明天是不可预期的。这实际上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般性问题中最切实,最实际,最严峻的问题。这需要企业在战略方向明确前提下,在策略上充分评估并发挥自身的现实优势,有效的利用和整合环境资源。在初期业务方向界定、专业领域选择、人力资源优势、企业资本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做出实际、准确的判断,并付诸实施。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与管理机制的构建原则
根据上述探讨,对于当前条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组织及其管理运行机制可以简要概括为下述主要原则:
(一)利益冲突规避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过程需要以有效的规避投资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源于投资联系的利益冲突。即规避投资人投资与受托咨询人受益之间的直接联系。避免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可能带来的投资人对投资缺乏实际的管理与控制能力。
(二)适用性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根据咨询组织资源与咨询能力的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和科学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工程领域、咨询服务范围、咨询组织与资源整合方式。如果由投资人组织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将既有利于投资人对建设项目或建设工程做出正确、可靠的投资决策,也便于其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把握与管理。
(三)一致性原则—以清晰的五方责任主体责任关系与合同依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基础,并坚持投资人与受托咨询人相互独立的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原则,避免因管理组织关系界限模糊可能导致的机制性权责关系异径。
(四)连续性原则—在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前提下,基于工程总承包的原则组织工程建设过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既最大限度的规避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又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连续性
(五)逐步拓展原则—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市场与行业、专业条件,逐步拓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使全过程工程咨询向行业化、专业化、个性化方向逐步拓展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兴行业。
(六)标准化原则—建立规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信用评价机构与评价体系,监督和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现代化原则—以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的全面、专业化应用为方向,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及其专业应用平台,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系统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以工程建设管理技术进步为核心动力,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现代化。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与管理现代化
21世纪管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是管理技术现代化。当代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已经为管理系统集成、管理数据集成、管理资源共享、管理数据智能分析与决策,以及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产品化,系统运营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与实现可能。以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的管理系统应用为导向,按行业、专业管理领域分别实现的现代化集成管理系统及其集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化系统专业维护与管理专业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式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将逐步成为企业为加速实现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和普遍选择。
在工程建设领域,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并整合相关工程专业领域软件生态技术—CAD(计算机辅助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工程预算、财务管理,针对局域和广域系统运行需要,构建数字化的工程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智能化,通过工程管理技术进步,推动其管理观念、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进步,在不久的未来将逐步进入实践应用阶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质是以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代理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完成对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基于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对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实施统筹全过程管理的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不仅将推动工程建设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将使全过程工程咨询进入由规范标准的管理作业到作业流程、管理体系、专业数据库支持、智能技术应用的全面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阶段。随着分行业、专业的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向各行业、专业拓展的难度将逐步降低至可能的最低限度,使工程建设管理的门坎尽可能降低,现代化管理水平极大地得到广泛提高。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标志的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时代即将到来。